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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内蒙古企业商会会费收取与管理办法
发布时间:2025-07-02 10:09:55

为加强商会会费缴纳及管理,建立健全商会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商会活动的正常开展,根据《北京内蒙古企业商会章程》规定,特制定本办法:

一、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,也是会员参加商会活动、支持商会工作、维持商会持续运营的基础前提和具体表现。凡经批准成为北京内蒙古企业商会正式会员的成员,均按此办法缴纳会费,以保证商会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。

二、本商会财务独立建账,自收自支,取之于会员,用之于会员,实行财务公开。

三、会费缴纳标准

(一)商会会员按以下标准缴纳会费:

会长单位:500,000.00元/年

副会长、秘书长、监事长:50,000.00元/年

理事、监事单位:3,000.00元/年

会员单位:1000.00元/年

对于遇有严重自然灾害、大瘟大疫、经济低迷等不可抗力下当年的年度会费标准,经会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后提议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,酌情按允许幅度为会员会费标准的25%-50%对当年会费统一予以部分减免。

(二)每年度会费缴纳时间按照截止到当年12月31日下午18点为止以账户缴纳的方式来执行。

(三)为保证会务工作的正常运转,自愿捐赠、赞助不受限制。

(四)担任现职的商会领导,如下一年度变更会员级别,下一年度按新职务的会费标准缴纳。

四、会费缴纳时间

会员被初审批准入会即应立即缴纳会费,本商会理事、监事、单位会员一交三年会费,其他级别会员一年一交,每年当年会费缴纳的时间截止到当年12月31日下午18点为止。

五、会费缴纳办法

(一)会费收缴工作由商会秘书处财务部门具体负责,出具财政部门的收费收据。

(二)会员只能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,商会财务部门负责出具会费收据。任何会员不得以任何物品、场所、服务等非账户缴纳方式来抵顶会费。

六、会费管理

(一)商会活动开支,由秘书处事先编制年度活动计划和年度经费预算,经秘书长报会长研究初审后,报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后依章程规定执行,项目预算费用从严从紧掌握。

(二)日常开支,由执行秘书长按年度经费预算中的业务费、考察费、接待费、会议费等项目,编制当月的月度预算,报秘书长经请示会长同意后,按月开支。商会所有资金报销或支出,须执行秘书长初签、秘书长会签、会长审签后方可办理。

(三)单项支出应当按照商会财务制度执行。

(四)各项开支报销,按照商会财务制度执行,有关开支的原始单据应当符合财务制度的要求。

(五)商会会费收支情况,每年向会员大会报告一次,公布收支账目,自觉接受会员监督。

(六)商会财务收支自觉接受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。

七、商会会员服务

(一)免费为会员提供公益法律咨询讲座。

(二)免费为会员提供医疗养老大健康讲座。

(三)免费向有需求的会员单位推介在京内蒙古籍大学生。

(四)免费向有需求的会员提供投资信息。

(五)免费参加商会组织的月度、年度活动。

(六)免费为会员在商会宣传媒介上展示企业信息。

(七)免费沟通商会名誉会长、各级会员提供指导服务。

八、其他

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首要基本义务,会员企业不按规定如期及时全部履行缴纳会费义务的,取消其全部会员权利,停止其全部会员职务,终止其全部会员普惠措施。即截止到当年12月30日下午18点止,未缴纳当年会费的,无任何理由,一律视为自动退会,立即自动取消其会员资格。

附:北京内蒙古企业商会银行帐号

名称:北京内蒙古企业商会

开户银行:工商银行北京崇文门外大街支行

行号:102100000056

帐号:0200000509024911944

六、附则

本办法经2025年3月23日的本会第六届一次会员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后实施。

电话:13651346481邮箱:sales@quama-cn.cn地址: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三路109号院17号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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